
山东-枣庄-峄城区
第一条为了加强枣徐公路峄城—台儿庄段生态绿色廊道(以下简称本廊道)管理保护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和《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本廊道是指省道枣徐线(S244)北起枣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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